近期在某平台上看到,有些法律工作者、文化人,对于选择委托讨债公司进行债务催收的行为做出了“这是不懂法的悲哀!”的评价。
摘选了几个用户评论:
A:懂法能要回来?我倒是懂法了,也请了律师,也胜诉了,欠钱的也划入失信名单一年了,钱一分没拿到。请问接下来该怎么办,除了等?
B:我们一群人拿着终极裁定书赢了又怎么样呢,对面该上班上班,该吃喝吃喝,完全不拿法律当回事,懂法了,然后呢?
C:好笑了,对方名下狗屁没有没正经工作,懂法有啥用啊?就烦你这种喜欢站在道德至高点装逼的
其实吧,人间世无绝对,社会也不是非黑即白,有时候法律并不能给老赖 一个无法拒绝还钱的理由,而追债公司得能,对于很多事,找到 无法拒绝 的关键点很重要。
最多委托催债公司进行债务标催收的委托人,大多是看中了按要回的汇款比例后付费。很多情况官司打赢了也未必能执行成功,反而还要付律师费,不如找催债公司。
也有的是案件不具备胜诉条件。可能证据原件丢了,比如借条:可能没有证据,比如借款是现金交付;还可能过了诉讼时效。
所以催债公司还是有其存在价值,但需要注意的是,别找路子太野的,否则委托人自身也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