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南闯北,大大小小的债务标委托承接了不下于一千个,今天聊点不一样的:“无力偿还和老赖真的不一样,请区别看待!”
失信人本质上是指:具有履行债务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义务。
现实中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就可以限高,而主观上具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才是失信人。
无力偿还者本就很困难,本质上就不应该纳入失信人名单,却常被大家跟老赖混为一谈!
“老赖”两个字,“老”字咱们不定义,“赖”字则是抵赖、耍赖、无赖的意思,在人道主义层面上,有偿还能力却恶意拖欠,甚至隐匿、转移财产才是真“老赖”。
“真老赖”逃避自己的履行义务,过着潇洒、安逸甚至奢侈的生活,不在乎其他人,信用惩罚理所应当。
也有些欠款人却并非如此,努力承担后果,弥补自己的过错,更多的是无能为力,都时候遇上天灾人祸,实在困难,短期内确实没有偿还能力。
也有不少债务人,每天努力工作,想办法开源节流,寻找各种办法偿清欠款,我见过一些身兼数职,开滴滴,做代驾,送外卖,每天只休息几个小时,省吃俭用,就为了能多攒些早日上岸,他们是在实际行动去证明,去努力,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但也需要时间,并不是想赖账。
有的失去现有的收入来源,自身已经穷困潦倒,不只是逾期,连生存都成问题。
真的不是不想还,再苦再难每天都想着还款,但是真的没有还款能力。
然而进入失信人名单,更加影响的是工作和生活,导致的是还不上,可谓两败俱伤。
打心里希望债权者和相关机构,可以去实际了解一下和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方式和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