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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报

老赖转移财产?不要怕,还有救!

时间:2022-12-10 19:27:07

在我国一线城市,房产价值一般都是比较高的,政府对于购房资格也是异常的严格,所以被执行人想要快速及时的转移财产,难度一般是比较大的,所以这就完美的解释了为什么北上广深的被执行人房产产调信息内都有一押、二押;主要原因是房产短时间内无法出售。


大城市的居民也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而对于我国二、三、四线城市的居民的做法似乎显得太过于普通。一旦察觉自己要惹上官司,便办理“假”离婚,对于这种障碍,撤销权之诉几乎可以做到精准打击。


今天主要想说明一下问题,之前说过被执行人的诉前银行账户流水是虚假转移财产的直接,且唯一的证据。


房产产权发生变更导致执行不能,进而很多申请人对抗法官,说人家不作为,都说了人家转移了房产,你怎么看不出来呢?


要知道房产是不是虚假的转移,首先我们应当要知道正当合法的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购房合同可以伪造,但是流水一定是伪造不了,流水之外的证据加进来强化证据也是必要的。


换句话来说:无流水的买卖,几乎不会被认定。流水回流的买卖关系,可以直接推定为虚假买卖。这里什么叫做资金回流,很多人不能理解,在这里举个例子。张三把名下房产卖给李四,但是如果发现李四购买房产的资金是张三直接转给李四的,或者说是张三转给王五,由王五再转给李四的,那么这种购房流水是不是可以推定为虚假的呢?


所以,为什么我多次强调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很重要,执行实践当中,我经常发现被执行人给案外第三人转钱,转完钱之后,又转财产(房子、车辆)。我开始百思不得其解,后面师傅问了我一句话:你不熟悉的人,你会放心把钱、房放到人家名下吗?你现在赖别人,其实你何时不担心被别人赖呢?


篇幅有限,大致就说这么多,对于想学习取证这块法律知识的,建议可以自学一下民诉法当中的《证明与证据篇》,有了专业基础,再来思考取证问题貌似就不会太难。


补充一点: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给近亲属的,尤其是已成年孩子、兄弟姐妹的工作收入可以作为强化证据所需要的部分。前两天看到一个案子,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名下所有的财产均转给其在银行工作的未婚孩子,当时办案律师一听就乐了,难道银行是这孩子开的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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