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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报

好文记录:民法典中追加被执行人时效

时间:2022-12-10 19:28:40

好文记录:民法典中追加被执行人是否有时效性


一、民法典中追加被执行人是否有时效

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严格法定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其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资本充实责任并不因时间的经过而免除。同时商誉信用不是法定的出资形式,股东主张其系以商誉信用出资的应认定为出资不实,在未出资范围内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追加被执行人如何进行

根据执行实践,追加被执行人,大致上应当经过如下程序:

(一)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三)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四)制作并送达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五)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追加被执行人是否有时效没有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追加被执行人处于执行阶段,所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应该在法院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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