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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报

不能执行的老赖就高枕无忧了,错!

时间:2022-12-10 19:36:37

“执行不能”案件中被执行人可以高枕无忧?


错!


如果“执行不能”案件中被执行人实施了上述最高法规定的八种“情节严重”行为,且事后被查实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就会构成了“拒执罪”。这一表述对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同样适用。没有看懂?没有关系,我们举例说明。


7月27日,苍梧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案件中,被告人郭怀新由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被刘某(自诉人)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郭怀新支付土地转让费17.5万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给郭怀新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郭怀新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法律义务。后来,法院的执行人员查明郭怀新在贺州市与人合伙种有砂糖橘10亩,且种植的砂糖橘已经挂果;在沙头镇与人合办养猪场,每年也有8、9万收入,此外被告人郭怀新还在沙头镇拥有116.3亩的桉树、油茶等经济林木,桉树已经符合砍伐规格。为打击郭某抗拒执行行为,苍梧法院先后两次拘留郭怀新,但其仍拒绝履行义务。为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怀新作为负有执行义务且有能力执行的人,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拒绝报告财产,经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此案中,被执行人郭怀新先是拒不报告财产,法院在查明其有大量财产可供执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拘留,但郭怀新仍然拒不履行,其行为符合了“有财产可供执行”、“情节严重”的条件,所以最后被定罪处罚。


经过这些,我相信大家对“执行不能”与“拒执罪”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最后,我们真诚的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性认识执行问题,正确看待“执行难”。同时我们也严厉地敦促所有的被执行人,不要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否则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人身自由代价。


在这里,我们也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希望你们能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帮助寻找被执行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有了你们的帮助,“老赖”们将更加无地自容,诚信和谐的社会风尚将更加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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