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把财产转移给亲戚怎么办?以下3种情形很是容易行使撤销权的。
在民间借贷中,有些债务人可能“聪明”地将其财产转移出去,以逃避法院的执行,哪怕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成为“限高”人员,也要将财产保护住。那么债权人面对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就真的没办法了吗?带你来看看这个案例。
2014年陈伟借给黄陆200万元,但到了还款时间,黄陆却没有按期还款,2019年陈伟起诉了黄陆要求还款,但因为没有执行到财产,法院终结了执行程序。2020年,陈伟得知黄陆2017年的时候把深圳近1900万的房子以723万的价格卖给了当时正在读大一的儿子黄茂,陈伟认为黄陆的这种行为摆明了就是恶意转移财产,为了躲债的,于是把黄陆和黄茂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黄陆对房子的转让行为。
庭审中法院对黄陆、黄茂的账户资金流水以及房款的支付情况做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最终法院对黄陆和黄茂是否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作了如下认定:
1.正常情况下,儿子需要买房,一般不会买父亲的唯一住房。故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不符合日常生活情理。
2.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黄茂只是个大一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可以认定其没有经济能力购买1900万的房产,双方没有建立真实房屋买卖关系的基础。
3.关于房款转让价黄陆与黄茂前后陈述矛盾,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相距甚远,且黄茂的475万首付款系向案外人所借,且未有借款合同。黄陆收到转让款后于次日向另一案外人黄某转账475万,数额完全一致,有理由相信该转让行为系由黄陆一手操作,黄茂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因此应当作出对黄茂不利的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黄陆与黄茂的房屋转让行为,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房产恢复登记至黄陆名下。二审亦维持原判。
老赖恶意转移资产确实令人牙痒痒,如果掌握老赖转移资产的线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债务人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或者给别人的债务做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4.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即消灭。
根据实务经验,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更容易实现撤销权:
1.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确认或者执行;
2.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中将绝大部分财产或者全部财产归配偶所有;
3.债权金额较高,与主张撤销的财产价值相当或者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