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记录:对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玩消失的被执行人,建议移交公安网逃布控。
作为被执行人,确实不能一概而论并称“老赖”。但是,有两种被执行人,我认为绝对配得上这个称号。一是有能力拒不履行者,二是没有能力,玩消失。
一、 何为诚而不幸负债者?
没钱还,就躲得远远的,连个面都见不着,这叫诚而不幸?我觉得不幸倒是有可能,但是何来之“诚”?相比之下,坦坦荡荡地面对,毕竟你是欠的钱,不是命,申请人能剥夺了你的生命权不可?
执行工作为什么对抗性强?为什么申请人对老赖根治入骨,源于心中气,气则生恨。
此外,借钱的时候恨不得喊大爷,还钱的时候说人家放高利贷,甚至有些老赖居然说投资需谨慎,盈亏要共担。在我看来,这纯属牛头不对马嘴,一派胡言,尽显老赖嘴脸。
……
上述无心更无德之人,我认为就是土匪行为,该绞。一次绞不干净,那就两次、三次、五次。
二、移交公安,网逃布控的重要性。
1、最低门槛,拘留十五天最起码也是法律权威的一种体现。
2、公安有刑事侦查权利,有钱没钱,翻开对方手机看看,一看、一问便知。
3、为执行局工作减负,这个单位一直遭受社会的非议。说句不该说的,进了这个单位讨个老婆都非易事儿,因为有时间加微信,没时间聊天,每天忙着各种吃力不讨好。公安兜底,我相信能让执行工作进步一大步。
不排除有诚而不幸者,对于这类人我们确实应该给机会,给时间、空间。但对于浑水摸鱼型的“人才”,应当一律严办,违法必究。——因天下债权人苦,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