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上,出台了不少的法规文件,可谓也是挖空了智囊决策者的心思。
我们单从强制措施这块我们就可以看到:从拘留到拒执,再到现在的量刑加重至3—7年。刑事加入以后,确实也是给失信被执行人员带来了不小的震撼,同时也给很多的执行所不能案子带来了新的生机。但从近些年经济纠纷类、民间借贷类的发案率,以及执行案件的终本率来看,数据依然是一路狂飙,尤其是疫情之后,其势头是更加的迅猛。
为什么执行那么难?在我看来还是限制高消费和拉入黑名单措施太柔弱;而对于入刑门槛确实是太高;其次就是法院体系力度不够,并不是具有绝对的公权力,因此对于老赖的打击力度肯定是不够的。
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无非就是一张无能牌
按照正常的法规出台的目的来说,刑法的出台意味着旨在打击犯罪发生率;而对于民事强制措施:限高和拉黑来讲,好像没有什么作用。孩子上不了私立的好学校,完全可以公立的学区房,又有几个所谓的老赖前妻没有两套学区房的?又有几个老赖是真穷的?所以,只要老赖足够赖,他的孩子照样可以上最好的公立学校。限制高消费,指的是被执行人本人不能进行2000元以上的单笔大额消费,不可以开豪车,住豪宅。这点好是好,但是真正落实起来那是真叫一个难。
为什么?
看到老赖开豪车,跟着后面偷拍他?看到老赖,在某个风景点进行用消费,又怎能知道他是用谁的银行卡消费的呢?如果他说是别人看他可怜,别人请客的,那又如何是好?你说不上我坐高铁,我坐汽车可以吧?你说我不能开豪车,我请个司机,自己坐老板的后座可以吧?总之,对于拉入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对于传统老赖或许有点作用,但是对于现代化职业老赖而言,其作用是微乎其微。
拘留难、拒执难于上青天
正常的强制措施,只要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那么法院就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制拘留十五天。在实务当中,一般这个强制措施需要我们向法院提出申请;可是难处就在这儿了,等申请执行人把拘留申请书递交到法官那儿,到法官看到这张纸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时间是过去了,可是机智的老赖他也是人,有几个老赖会在原地等着你去抓他呢?
所以,拘留就涉及到要申请执行人自己找人的问题。让一个平头老百姓找人找车的事儿,这不是在开玩笑吗?
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在很多地方法院都开始推进,而且效果是相当明显,对于欠款金额较小的,基本上拘留一下,大概率就还了。所以,全国应当大力推进公法联动执行,是非常有必要的。
拒执罪,在判决生效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还在继续转移或藏匿其财产。拒执罪是其实在法条早就有了,可是真正切实入拒执的,还不到酒驾的1%。难道酗酒驾驶车辆的危害真的就一定大于这种经济类案件吗?肯定不能这样武断,把人家一辈子的积蓄,借走不还,这跟故意伤害其性命区别大吗?
个人看来,显然是拒不执行严重得多。
建议:取消拒执合议庭程序,把拒执权限直接交由执行法官,并且把拒执罪入案率作为执行法官的考核当中,与此同时与办案法官的年终奖挂钩。
总之,拒执罪是民庭这块唯一的刑民交叉入口,必须要积极推进,深入推进。而不只是起到了雷声大,雨点小的微乎其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