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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报

案例:女老师诈骗1000万,快递员都不放过

时间:2022-12-12 18:11:25

王老师是南宁市一所民办学校的老师,5月5日,她和几名老师到邕武派出所报案称,被学校的一名领导兼同事罗老师给骗了。南宁市民李先生介绍,学校附近快餐店的老板娘也被骗了4万元,还有送快递的都被骗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发现有50人借钱给罗老师,金额在1000万元左右。


5月4日,大家拉罗老师去派出所讨说法,但罗老师说:“如果我在监狱服刑是没有能力还钱了,坐牢也不好,在外面呆着也是搏命,反正现实就是这样子。”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


点评分析:

1、是什么样的生意能够支撑年化18%的利润?浮躁的社会很多人都喜欢用“我的”来冠名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殊不知天灾人祸哪个先行?


2、很多网友大声呼喊:“老师万岁,平均一人200万”?我不得不吐槽一下,是不是多了个“0”?我们看问题要看到问题的实质,要通过社会现象、身边的事物认识到学习到这里面的内在。有的网友就说到了:“这不是一起民间借贷、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到底是不是这样呢?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财款到底有什么区别,我们下面一起来看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或者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并且民间借贷是有法律保障的,也就是说它具有合法性。

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地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公众秩序的行为,因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很多老百姓都会错误的把一起刑事案件当成一起民事案件起诉,而最终错失了最佳的报案维权机会。

这里面最大的区别在于:出借人或出款人是非特定性人群。简单地说:就是逢人就借钱,只要你借钱我就不嫌多。

而对于本案女老师则建立一个微信群,里面有家长、有老师,则可认定为“非特定性人群或公众”。则可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行为人一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在2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本案罗某涉案金额在千万则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我们注意到,很多借款人是套用信用卡,然后再以一定基准利息进行放贷,那么会构成“高利转贷罪”吗?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达的;什么是高利?

答:这个高利不是说法定以上的利率,而是指转贷利率高于原贷利率就定为高利。

所以本案众老师并未有获得任何的利润,甚至本金都未曾追回,所以无法构成“高利转贷罪”。但是如果众老师无法按时归还的话,那么就会涉嫌刑法中的另外一个罪名:【骗取贷款罪】

【转贷行为】及【牟利目的】为构成【骗取贷款罪】的要件。所以,“受害者”们得赶紧补好这个漏。


4、个人还是觉得,钱财乃身外之物,不要过分地去追求。买了一套大房子,本身就是为了买下房子的空间,何必要去买那么大的沙发等去填补这么昂贵的空间呢?相比自己的躯壳和沙发,谁占据的空间更大?心宽屋则宽,想通了自然就不会惹上这么个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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