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名虹讨债要债公司 | 致力成为非诉讼债务纠纷处理领域的标准制定者。

江湖小报

案例:换了3拨律师都没用,出马成功追回2700万(上)

时间:2022-12-12 19:40:58

自从组建团队,专注于承接疑难复杂的债务委托之后,我们每年接触到的终本案件有上千件,每年接触到的代理执行案件的律师也有上百个。

在对待终本案件的态度上,多数债权人是抱着“死马当做活马医”的态度来找律师;而多数律师也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接案件。

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如果被执行人有较为明显的财产迹象,案件又怎会终本呢?

所以对于专业做执行的律师或者团队来说,找到别人不容易发现的财产线索就成为了一个必备能力。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我们曾经代理过的一个比较典型的隐匿财产的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一些思考。

我们的当事人A公司和B公司分别与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和追偿纠纷,C公司以及另外两个自然人同时为两案提供担保。

两案本金共计1958.4981万元,已由法院执行。由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裁定对此二案进行终本处理。

在找到我们之前,A、B两公司曾先后委托三个律师团队来代理此案,但都未能找到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的任何财产线索,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两个终本案件被搁置了近两年后,我们接受了A公司和B公司的共同委托,历时11个月,成功帮助当事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共计2700万元,回款率达137.86%。

此案的最大难点在于主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迹象。

主债务人处于资不抵债、随时面临破产清算的状态,两个自然人担保人也是身负巨债,而担保人C公司的厂房已抵押给金融机构,银行账户几乎没有存款。

此案的代理风险较高,代理成本较大。因此在代理此案初期,很多律友和同行表示不解;此案成功后,很多人都觉得非常吃惊。

今天借助本文,来和大家聊聊代理此案的一些经历和背后的故事。

一、两个终本案件毫无财产迹象,为何我们还要接?

选择代理此案,并非我们想要挑战业务的难度,而是因为我们靠职业敏感和理性分析判断,此案一定有隐藏较深的财产线索,而破解此案的钥匙应该就在担保人C公司这里。

形成这种判断主要基于我们调查出C公司的以下几个事实状态。

1.C公司被执行案件寥寥无几

通常情况下,资不抵债的企业会涉入诸多被执行案件,比如此案的主债务人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被执行案件和失信记录多达数十条。

然而通过检索我们发现,C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一个巴掌都能数的过来。由此我们推断,C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很有可能是被刻意包装后的假象。

2.C公司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通过对C公司进一步调查我们发现,C公司的年报一直都是正常、持续申报的。

不仅如此,我们还查询到C公司在前程无忧、智联招聘等多个招聘平台发布有若干高级管理人才的在招信息,岗位要求较高,给出的薪资待遇也相当可观。

这就足以推断C公司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3.C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身份特殊

我们通过查询C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C公司的股东系兄弟二人,两人分别拥有英国国籍和香港户籍,各自控制的关联公司多达十余家,且关联公司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判断,C公司不仅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且是处于上升发展的状态。

纪晓岚曾说过:事出反常必有妖。

C公司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属于正常经营的优质企业,而法官和律师们却丝毫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里面必有隐情。

这个还未被我们发现的秘密当时充满了一种“魔力”,吸引着我们去探索和挖掘。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此隐匿,我们是如何回款成功的?

通过前期分析,我们判断,C公司应该会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和现金流。顺着这个思路,我们迅速采取了以下措施,彻底查出了C公司隐藏的账务信息和财产信息。

1.掌握纳税情况,确定执行方向

通过相关的资源渠道,我们了解到,C公司每年都有较大数额的纳税。然而法院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系统却一直查不到其银行账户有可供执行的存款。

很显然,C公司是为了逃避执行,有意不通过公账进行结算。有了对C公司纳税额的宏观判断,那么接下来我们的执行方向就很明确了。

2.现场搜查,挖出真实财务状况

基于我们搜集到的以上证据材料,我们迅速向执行法院提交了现场搜查申请书。之后,执行法院派出精干力量到C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搜查。

不出所料,C公司办公场地装修气派、岗位配置齐全、生产车间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流水化作业,这分明是一个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才有的景象。

承办法官组织人员对C公司的财务室和保险柜进行现场搜查,并将所有的财务账册扣押至法院进行核查。

C公司的真实财产状况和我们的推测完全吻合。账册显示,C公司的业务交易非常频繁,而且金额巨大,仅对外应收账款就多达数亿美金。这些交易全部未走公账,而是通过财务负责人的个人账户进行。

因此,仅从对公银行账面来看,C公司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拥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连环执行措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1. 冻结贷款还款账户我们进一步查出,C公司的厂房已被抵押给上海某银行。因为该银行属于外资银行,所以此前法院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的查询方法并未查到该银行账户的存在。

但我们却没有查到该银行对C公司采取任何法律措施。基于C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我们推测,C公司十有八九已经向上海某银行如约偿还了本息。

鉴于此,我们向法院申请冻结了C公司在上海某银行的还款账户,同时法院直接扣划了该账户的少量存款。

验证抵押权状态

因为C公司的抵押状态非常可疑,所以我们向法院申请调取了C公司的抵押文件。

结果再次验证了我们的推测,C公司此前的确与上海某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但C公司已经按约定全部归还了此合同项下的主债务。主债权已经消灭,抵押权自然也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申请评估拍卖

掌握了C公司的真实抵押情况,我们立刻向法院申请对C公司的厂房所有权进行评估和拍卖。

达成和解协议

案件至此,C公司自知无法再继续逃避执行,同意与我们的两个当事人进行和解。

经过几轮的激烈谈判和心理较量之后,和解协议最终达成。

C公司承诺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在11个月内付清本息。

之后,我们分别代表两个当事人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C公司银行账号的冻结、同时解除对C公司名下房产、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Copyright © 2009-2024 名虹债务讨要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 客咨热线:137-3545-2890